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0万元。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以来临沂市第一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标志着公安机关打击反洗钱工作以及洗钱定罪工作在临沂市得到了全社会和相关部门的认可?/span>
经查?该案件是典型的一起恶意复制并盗刷银行卡的金融诈骗犯罪,并经黄某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的犯罪行?共涉及犯罪分?0余人。在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过程?公检法三方在认定黄某犯洗钱罪?均提到了“明知”这一条件,检察院在公诉中指出,黄某明知是金融诈骗所?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兑换现金、转移资金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责?得到了法院的高度认可,判决书中依法给予认定并依法进行了判决?/span>
据悉,自反洗钱法颁布以?我市公安机关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推动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本案作为临沂市辖区首例以洗钱罪判决的案?其带来的示范效应和影响极其深? ,在联合打击洗钱等犯罪等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为下一步推进洗钱定罪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开端?/span>
相关链接?/span>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span>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span>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span>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span>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span>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span>